政府今日宣布,電費補貼計劃及電費紓緩計劃(2024-25)未用補貼/紓緩金結餘(未用結餘)的有效期將由2025年12月31日延長一年至2026年12月31日。
政府發言人表示,考慮到仍有為數不少的市民尚未用完獲發的電費補貼/紓緩金,政府決定將未用結餘的有效期延長一年。所有未用結餘將轉撥至其後月份,用以支付直至2026年12月31日或戶口結束時在同一戶口帳單上所示的電費。政府會按日後情況檢討是否需要再度延長有效期。
《 30日專訊》
政府發言人表示,考慮到仍有為數不少的市民尚未用完獲發的電費補貼/紓緩金,政府決定將未用結餘的有效期延長一年。所有未用結餘將轉撥至其後月份,用以支付直至2026年12月31日或戶口結束時在同一戶口帳單上所示的電費。政府會按日後情況檢討是否需要再度延長有效期。
《 30日專訊》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