李家超︰乘搭交通工具必須強制佩戴為保障乘客安全,希望市民認清事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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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巴士安全帶新法例早前正式生效,乘客坐巴士時若座位設有安全帶,必須強制佩戴,否則即屬違法,最高可被罰款5000元及監禁3個月。行政長官李家超今天出席行會前會見傳媒表示,希望市民認清事實,並承擔起在公共交通工具上配戴安全帶的責任。

  他指出,相關措施在很多國家及地區已經實行多年,包括內地、英國、澳洲、新加坡等地,有些地方已實施超過10年,有些更超過20年,其目的都是為了保障乘客的生命安全。他又指,推行配戴安全帶的建議,源於2018年大埔公路發生的嚴重交通意外,該事故導致19人死亡、66人受傷,之後成立的獨立委員會和專家進行審視,並提出防範類似事故再次發生、避免大量傷亡的主要建議。這項措施是經過研究、討論,並從悲痛教訓中得出的保障乘客安全的做法。

  他表示,明白新措施會帶來一些行為上的改變,尤其是初期需要時間去習慣,的確會感到不方便。但這個小小的行為改變,就能將嚴重受傷的風險降低70%、死亡風險降低40%,用意完全是為了保障所有乘客的身體安全。

  在實施過程中,政府會以公眾教育、勸喻和培養習慣作為首階段目標。同時,已要求運輸及物流局向公共交通工具的營運商發出清晰要求,妥善處理安全帶的清潔、性能以及安裝問題。運輸及物流局亦會持續推廣和宣傳教育,讓市民認識到這項法律的真正用意,是在交通事故中保障大家的人生安全。

  李家超又指,未來希望通過解說,讓大家明白法律同時容許在一些緊急或突發的情況下有合理的辯解,而無需負上責任。
《 27日專訊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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